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声明和相关规定
点击量:105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图书馆购买或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包括图书、报刊、音像资料、数据库等印刷型和数字型信息资源受著作权法保护,图书馆作为信息服务机构,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读者服务的过程中,注意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注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在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信息服务,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求。
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个人及其他读者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一、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合法用户必须是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持证读者。
二、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的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图书馆尽量争取但不保证其网站为向读者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图书馆尚无法保证与其网站内容相关的全部作者及时取得联系,如有疏漏,烦请作者本人及时告知。若作者对其作品的发布存有异议,图书馆网站将立即遵嘱撤消有关内容。
四、馆藏文献数字化产品的服务以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尚未完全解决版权问题的信息产品的服务,在利用地点、利用时间、利用数量和利用方式上加以必要限制。
五、读者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图书馆文献提供服务中也不支持超过此数量的文献复制活动。
六、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拥有VPN账号的读者不得将使用权限转给他人使用;不得整期、整刊地下载全文;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连续、批量、集中地下载、浏览或检索数据库;文献下载只能用于学习、欣赏和研究,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
七、对于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违规者应在图书馆等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和销毁恶意拷贝、下载和复印的文献;
2.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冻结相关账号、停止违规IP的使用权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违规者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
4.报请学校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相应纪律处分;
违规者必须对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