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积分认定管理办法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积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积极响应国家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号召,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信息素养教育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落实“三全育人”理念,培育学生人文底蕴、信息素养及终身学习能力,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麦穗计划实施方案》(义工商党〔2020〕33 号)及《关于全面实施大学生麦穗计划,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若干说明》《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专项规划(意见征求稿)》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终身学习能力积分概念
终身学习能力积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专业学习和个人修养需要,完成图书馆安排的相关课程学习、书籍借阅任务,并参与图书馆在麦穗系统发布的相关活动,经图书馆测评考核或成果认定之后获得的麦穗成长积分。
第二条 终身学习能力积分构成
(一)信息素养积分(5分)
包括开放课程学习和测评。大一学年每位学生按图书馆要求在指定平台完成信息素养相关知识学习和课后作业,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积分。
(二)课外阅读积分(5分)
包括借阅图书和相关读书活动。大一学年每位学生在图书馆借阅图书20册及以上并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个人读书报告,积极参加相关读书活动,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积分。
第三条 终身学习能力积分认定
(一)信息素养
学生于大一学年第一学期12月31日前学习信息素养开放课程并完成测试。
(二)图书借阅和阅读报告
学生于大一学年第二学期5月31日前在图书馆累计借阅图书20册及以上,并向图书馆提交个人读书报告(手写原创,400字以上)。
(三)读书活动
积极参与图书馆在麦穗系统发布的各类读书活动(活动内容及计分详见每次通知)。
(四)赋分结果查询
各项目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完成赋分,学生在麦穗系统“立身教育”类别下查询本人必修积分认定结果。
(五)补修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学生可到图书馆申请补修。
第四条 其它事项
(一)学生必须本人完成信息素养和课外阅读积分的获取与认定;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积分并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校图书馆、学工部及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