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类资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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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类资产管理细则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义工商院办〔2019〕42号)文件精神,图书是学校六大类固定资产中的一类,归口管理单位为图书馆。为进一步加强图书类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图书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图书作为固定资产入库,并进入图书管理系统正常流通
(一)学校预算内资金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费购买的图书(含音像资料)。
(二)学校预算内资金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费由图书馆订阅的期刊选择后经过装订成册的过刊。
(三)学校科研、教改等系列项目经费因开展项目研究需要而购买的与项目相关的图书(含音像资料),单张发票额度大于等于1000元。
(四)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图书(含音像资料)和征集的图书(义工商院办﹝2016﹞20号)中,经筛选后符合入库条件的图书。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图书,不作为固定资产入库,只做备案登记
(一)学校科研、教改等系列项目经费因开展项目研究需要而购买的与项目相关的图书,单张发票额度小于1000元。
(二)学校经费购买,但作为学习资料发放给教职工、学生、培训学员等的图书。
(三)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图书和征集的图书中不适合在图书馆流通的图书。
(四)图书馆订阅的当年报纸、刊物。
(五)宣传部给各部门及教职工个人订阅的报纸、刊物。
(六)科研处订阅的刊物。
第三条 图书的采购、入库及备案登记与报销
(一)用预算内资金集中采购图书,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单位分批供货,由验收人验收核对无误后,附验收单、结算单进行报销。图书入图书管理系统正常流通。
(二)用预算内资金零星采购图书,申请人先通过学校采购系统备案或立项,物资清单中每种图书一条数据,在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项注明预购图书的ISBN号,经图书馆查重审核后再行采购;一个月内带图书、发票、清单、备案表到图书馆登记入库(清单或有明细的发票、备案表各一式两份),发票附相关票据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图书入图书管理系统正常流通。
(三)用科研、教改等系列项目经费购买图书,购买金额大于等于1000元的图书时须先通过学校采购系统做备案或立项后再行采购,图书入图书管理系统正常流通;购买金额小于1000元的,无须事先做采购备案或立项,报销前在图书馆作备案登记。所购买的图书内容须与项目研究有相关性,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审核责任。
(四)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图书和征集的图书,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筛选审核后做好入库登记工作,图书入图书管理系统正常流通。
(五)入库的图书需带图书、发票及供货清单(发票上有明细的则不需要)、备案表或立项表到图书馆入库,清单或有明细的发票、备案表各一式两份,图书入图书管理系统正常流通。备案登记的图书带图书、发票及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发下去的图书需附发放清单(经办人签字),到图书馆备案登记,发票附相关票据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图书盖馆藏章。
第四条 作为固定资产的图书的追缴、剔旧与流失处理
(一)离退休、离职、辞职教职工离开学校时由本人在人事处的OA流程中提出离校申请,图书馆进行审核。有在借图书的进行催还,催还未果的经与本人沟通后,在个人工资中扣除赔偿金。
(二)毕业生离校时,在约定的时间进行批量处理,有在借图书的进行催还,催还未果的按赔偿规定报计划财务处在学生个人的代管费中扣除赔偿金。
(三)中途休学、退学学生,在教务处的OA流程中,提出退学申请,图书馆进行审核通过。有在借图书的进行催还,催还未果的按赔偿规定报计划财务处在个人的代管费中扣除赔偿金。
(四)图书馆根据图书的废旧情况、复本数量、利用情况及馆容情况等对图书进行剔旧处理,制定剔旧计划,报固定资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之后从图书管理系统中剔除,并为剔除的图书做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五)图书馆按年度出图书流失情况报告。
第五条 图书类资产的归口管理
馆长对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一)资源建设部负责人负责资产采购与接收,统筹管理图书类资产的验收、账目登记、编目入库、统计汇总等;
(二)借阅区负责人负责图书的整理、保护、流通、催还;
报刊阅览区负责人负责期刊报纸的登记、验收、整理、保护、流通;
(三)多媒体功能区负责人负责音像资料、本地镜像的电子书及其他数字资源的入库、维护、流通利用;
(四)读者服务部负责人负责校内外流通站或流通点图书馆调拨或借阅过去的图书的监管工作。
(五)校内外流通站或流通点负责人对图书馆调拨或借阅过去的馆藏图书负有整理、保护、流通、追缴、清查等管理责任。
第六条 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清查
图书馆根据需要清查图书类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余缺、毁损,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学校相关规定报批处理。
第七条 图书类固定资产的赔偿规定
(一)图书遗失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向图书馆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书刊逾期两周,确已无法找回,应办理赔偿手续,若逾期一月不办者、暂停其再借阅书刊,逾期日期收取违规使用费。遗失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抵赔,并交手续费3元。如不能抵赔原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多复本普通文学书刊,按原价二倍赔偿;
2.普通单本中文书刊、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价五倍赔偿;
3.多卷书丢失一册,按全卷书二倍赔偿;
4.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
5.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赔偿;
6.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全年订价的五倍赔偿,另收装订费5元;
7.珍贵图书、报纸、期刊、解放前出版的旧图书、线装书、五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根据以上条款内容再加倍赔偿。
(二)损毁书刊处理
1.损毁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2.损毁较严重,20个点以内,但不影响内容完整,通过整修加工尚可继续阅读的,除去付书刊原价50%的污损赔偿金以外,另赔偿修补费平装本每册5元,精装本每册10元;
3.污损程度较轻的10个点以内,根据情况按书刊原价的20%支付污损赔偿金;
4.有意对借阅的书刊撕页、开天窗等,除按遗失规定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停借,学生读者直至通知学生处处分。教职工或校外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以至终身。
(三)偷窃书刊处理
凡有意撕剪、偷窃书刊者,处以书价十倍的赔偿。并对其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停借,学生读者直至通知学生处处分。教职工或校外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以至终身。
本规定由图书馆、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