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点击量:8646一、遗失图书处理
图书遗失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向图书馆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书刊逾期两周,确已无法找回,应办理赔偿手续,若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暂停其借阅权限,逾期日期收取逾期费。遗失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抵赔,并交手续费3元。如不能抵赔原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多复本普通文学书刊,按原价二倍赔偿;
(二)普通单本中文书刊、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价五倍赔偿;
(三)多卷书丢失一册,按全卷书二倍赔偿;
(四)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
(五)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赔偿;
(六)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全年订价的五倍赔偿,另收装订费5元;
(七)珍贵图书、报纸、期刊、解放前出版的旧图书、线装书、五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根据以上条款内容再加倍赔偿。
二、损毁书刊处理
(一)损毁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二)损毁较严重,20个点以内,但不影响内容完整,通过整修加工尚可继续阅读的,除去付书刊原价50%的污损赔偿以外,另赔偿修补费平装本每册5元,精装本10元;
(三)污损程度较轻的10个点以内,根据情况按书刊原价的20%支付污损赔偿金;
(四)有意对借阅的书刊撕页、开天窗等,除按遗失规定赔偿外,并赔偿5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停借,直至通知学生处处分。
三、偷窃书刊处理
凡有意撕剪、偷窃书刊者,处以书价十倍的赔偿。并对其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停借、直至通知学生处处分。